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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行基本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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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之家是指依托城乡社区资源建立,以保护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发展为宗旨,向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活动指导、临时照料、课后托管,健康教育、生活技能和品德与行为指导,心理社会支持、家庭教育指导、儿童保护等服务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儿童之家应满足服务儿童的基本功能,可以冠以不同名称。

一、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元举办。政府和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应结合社区服务功能,规划、举办儿童之家。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儿童之家纳入建设管理职责,加强督导评估。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儿童之家建设。儿童之家举办者应保障必要的管理、运行费用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

   2.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利用现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儿童之家。大中城市条件好的大型社区要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儿童之家,农村和边远地区可以建设小型化、务实管用的儿童之家。积极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机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儿童之家的服务与管理。

3.儿童优先,促进发展。儿童之家的一切工作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出发,优先考虑儿童需求,保障儿童最大利益。鼓励支持儿童和家庭参与儿童之家的活动和管理。

4.面向全体,公益服务。儿童之家的服务对象包括社区儿童、家庭和其他有需要的社区成员,保障困境儿童平等参与。儿童之家服务应体现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民生项目等积极支持儿童之家发展。

二、儿童之家选址与规划

   

   1.儿童之家可利用现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服务设施设立,有条件的地方可单独建立儿童之家。

2.儿童之家选址应远离危害儿童安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和场所。其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消防标准。

3.儿童之家应设置在社区居民较集中区域,方便大多数儿童来园。社区应有儿童之家的指引标识。

4.儿童之家室内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室内应符合基本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要求,有条件的儿童之家可按照儿童年龄特点和服务功能分区规划。

5.儿童之家应有相对封闭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内应无危险设施和安全隐患。

三、儿童之家设施与设备

1.儿童之家应有醒目标识。

2.儿童之家应配备开展活动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包括桌椅、图书架、玩具架、音像设备、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图书、玩具、游戏材料、文体活动和科技实践活动器材等。

3.儿童之家应配备儿童基本卫生用品,包括消毒用品、外伤急救包等。有条件的儿童之家应配备儿童饮用水、洗手、取暖和消暑设备。儿童之家内或附近应有公共厕所。

4.儿童之家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办公桌椅、文件器材柜、办公文具等。

5.儿童之家设施设备的购买、设置、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儿童之家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儿童之家室内外需要之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儿童之家工作人员

1.儿童之家应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应无犯罪记录、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从事儿童工作的情况。

2.儿童之家工作人员应热爱儿童,热爱儿童工作,爱岗敬业,善于与儿童、家长和社区沟通。

3.儿童之家工作人员应具有儿童工作相关知识或工作经验。

4.儿童之家工作人员应学习和了解儿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伦理要求,熟悉各类儿童服务资源。

五、儿童之家服务内容

1.游戏和活动。儿童之家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需求,组织开展游戏、娱乐、体育、文化、艺术、阅读、社会实践、科学体验等活动。

2.临时照料和课后托管。儿童之家可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儿童日间临时照料、中小学生课后、寒暑假托管和课业辅导服务。

3.健康教育。儿童之家应面向儿童及家长开展儿童疾病预防、计划免疫、营养、卫生习惯、伤害防控和自我保护、减灾备灾、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指导。发现传染病应及时报告疫情。教育引导儿童拒绝烟酒,远离毒品。

4.生活和社会技能指导。儿童之家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特点,通过游戏和活动进行基本生活和社会技能指导,帮助儿童提高判断和处理问题能力、自我认知和情绪控制能力、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力。

5.品德教育与行为指导。儿童之家应配合学校和家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法治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指导儿童科学合理使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协助社区做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6.心理社会支持。有条件的儿童之家应为儿童提供基本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对有轻微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提供心理社会支持。协助有需要的儿童及家庭解决临时困难,增进社区成员互动、互助和融合。

7.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儿童之家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技能。有条件的儿童之家应开展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和家庭教育咨询服务。

8.儿童保护服务。儿童之家应协助社区建立儿童档案,识别困境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服务。对可能遭受暴力、性侵、拐卖的儿童,做到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报告。

9.转介服务。针对需要卫生保健、医疗康复、心理干预、社会救助、司法保护等特殊需求儿童,儿童之家可帮助转介到适合专业机构。儿童之家应建立转介服务档案,对转介服务对象进行登记、跟踪。

六、儿童之家管理

1.社区应明确专人负责儿童之家管理。

2.儿童之家应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管理与运行制度。

3.儿童之家应成立儿童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鼓励儿童、家长和社区成员参与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4.儿童之家应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服务。在对社区儿童和家庭进行服务需求评估基础上,设计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方案,每周公布活动计划。

5.儿童之家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30小时。儿童之家开放和作息时间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学校假期、作息时间灵活确定。

6.儿童之家应保持清洁卫生,室内每天应通风换气,定期对玩具和物品进行消毒。

7.儿童之家应做好每日来园和离园儿童登记。

8.儿童之家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切实履行管理和保护责任。制定应对各种灾害、意外伤害、传染病等事件的预案。儿童之家应向来园儿童家长发放儿童安全责任书,告知有关安全责任。

9.儿童之家应做好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基本信息登记。儿童之家举办者和相关机构应通过培训、交流、指导等方式加强儿童之家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

10.儿童之家应做好资产、财务和档案管理,规范财务收支。

11.儿童之家应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儿童之家的宣传倡导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儿童之家服务,积极发挥儿童之家优势服务社区,促进社区建设与社区和谐。

12.儿童之家应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开展网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网上儿童之家。

13.儿童之家应建立评估督导机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质量。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川卫规〔2018〕6号)

川妇儿工委办字〔2019〕1号关于召开全省落实“两纲”全面达标攻坚推进会的通知(1)

关于征求对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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